唐群輪
2016-07-18
最終答案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后,續(xù)簽新的勞動合同的,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再次約定的試用期,也是無效的?! 秳趧雍贤ā返谑艞l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