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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提問者: 宰鴻巧|瀏覽 107 次|提問時間: 2016-12-31

已有 1 條回答

鄭濤元

2017-01-11
一、合同主體的識別選擇階段 工程管理人員都知道,對于一個建設項目,選擇了一個優(yōu)秀的施工單位,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成功了一半;甚至項目經理的優(yōu)秀稱職程度,就決定了項目的最終結果。好的優(yōu)秀的施工單位具有自己精專的優(yōu)勢領域,而普通的一般意義上的合格的施工隊伍的施工往往具有不確定性,給工程的質量、工期和造價帶來很大的風險。某單位的藝術樓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錄用施工隊伍,在技術標差異不大的情況下,只有一個資質最低的單位商務標合格,其他單位的報價都超出了規(guī)定的范圍。低資質單位中標后,人員和施工機具無法按計劃到位,質量和工期都大打折扣,投資嚴重超額,領導和群眾都極為惱火。究其原因,是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單位的風險認識不足,危害嚴重性評估不夠。還有的施工單位沒有資質借用資質,有的低資質借用高資質,還有的私自轉包、分包給低資質甚至無資質單位。應當說,建設領域較為普遍地存在建設工程合同主體與合同執(zhí)行主體不一致,即建設領域中的掛靠、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guī)定:禁止施工企業(yè)超越本企業(yè)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承包工程,禁止其他單位使用本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