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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需要哪些條件?

提問者: 鄭亨柔|瀏覽 282 次|提問時間: 2015-05-14

已有 1 條回答

單莎發(fā)

2015-05-14 最終答案
1、在建工程已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可以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在未轉入固定資產前可以出租,如果出租應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會計科目: 借:投資性房地產 貸:在建工程 3、如果就在在建工程出租,租金收入可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補充回答: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就要確認固定資產,不需要“完工證”。“完工證”提法也不規(guī)范,根據(jù)以往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政策法規(guī)一般有“建設項目質量驗收單”、“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財產清單”等。會計確認建設項目轉入固定資產,在歷史上不同時期有不同的標準,有相當長時期建設項目轉入固定資產是以“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為標準,但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有時要等到數(shù)年,因此新準則將建造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就要確認固定資產。由于“土地”一般企業(yè)應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證應不作為房屋建筑固定資產確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