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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保險合同猶豫期?

提問者: 童璐|瀏覽 157 次|提問時間: 2015-01-01

已有 1 條回答

倪壯

2016-10-03 最終答案
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并書面簽收后的一段時間,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保險人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其所繳保險費。一般為簽收合同次日起的10日. “猶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內,如不同意保險合同內容,可將合同退還保險人并申請撤消。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消合同并退還己收全部保費。該10天(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即通常所說的“猶豫期”。猶豫期內退保,必須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及時接收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其次,收到保險單后,一定要親自填寫保單回執(zhí),并注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回執(zhí)日期為起始日進行計算的。再次,投保人必須認真閱讀保險條款,對自己還不夠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內容,要及時向代理人詢問,以免誤保。